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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钓鱼展 标准展位器材及展位内配置 使用管理规定及处罚条列
更新时间:2015/8/27 11:42:42 点击次数:1757

尊敬的参展商:

为了使您在参展过程中,与我们共同构建一个安全、有序、和谐的展览环境,请您仔细阅读并遵守以下规定:

 

1、 请不要私自改动展位原有搭建形态,如拆卸、增加搭建铝合金型材及展板,违者将处以罚款100元/部位,并由私自改动展位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人员及财产伤害责任。存在改搭需求的参展商,可在现场服务处进行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后,由场馆安排专业人员处理。

2、 展位内布置宣传品时,请使用具备完全不残留胶的粘性宣传品,或采用悬挂、包夹的方式固定在展位框架上,不能使用固、液态胶水、双面胶、泡沫胶等残留粘性物质,在展具及桌椅上粘贴图案和文字等宣传品,违者处以罚款100元/处。

3、 在展板及楣板上使用背胶宣传品裱贴、钉钉、钻孔、烧灼、用有色笔涂画的行为,将处以罚款150元/展板或楣板。

4、 在展位内堆放过多展品导致展板脱离展架,处以罚款50元/展板。

5、 私自将其他展位配置的展桌、椅拿至自己展位使用的行为,除自行归还外,并处以罚款100元/桌或椅。

6、 使用展位内的射灯照明线路私接其它用电设备、私自变动展位内的射灯位置及布线方式、使用钨丝灯等高热照明的行为,将处以罚款150元/处。

7、 标准展位内配备的供电插座,最大用电负荷不得超过600W,违者处以罚款300元/次,并由使用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人员及财产伤害责任。超过该负荷的用电请求,应在现场服务处进行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后,由场馆安排专业人员处理。 

特别提醒:

展会期间,请参展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及展品,谨防丢失!

以上规定及条列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

 

武汉国际会展中心

2015年8月20日